发布时间:2023-04-07 11:28:39浏览:17822
第二条 本意见所述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是指总局系统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在上级纪检机构和同级基层党组织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一体推进“三不腐”方针方略为遵循,紧紧围绕监督这个首要职责,突出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强化精准监督,坚持“严”的主基调,督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正确履职、秉公用权、合规管理,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以高质量监督促进总局各级企业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 工作原则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两个维护”根本政治任务,坚持党对政治方向的掌握与引领,把政治标准、政治要求贯彻到监督工作全过程和企业发展各方面。
(二)旗帜鲜明讲政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从政治上看”的要求,始终坚持政治原则,牢牢站稳政治立场,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提高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政治能力。
(三)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抓住“关键少数”、管好“绝大多数”,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四)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为准绳,结合单位实际,精准开展监督工作。
(五)坚持问题导向,把监督落在日常,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突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六)坚持群众路线,把党的群众路线贯穿到监督全过程,厚植群众监督基础,契合群众关注点,提升群众参与度,增强群众获得感。
第五条 监督工作主要内容
(一)开展政治监督
1.督促所在党组织特别是总支(支部)委员、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员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督促所在党组织坚持“第一议题”制度,监督检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3.监督检查落实上级党组织、纪检机构工作部署要求的情况。
(二)履行协助职责
1.督促党组织及支部委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建设主体责任,推进“四责协同”,落实“一岗双责”。
2.协助所在党组织开展党性教育、主题教育、宗旨教育,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
3.协助所在党组织加强廉洁文化建设。通过完善制度、打造阵地、开展活动、拓展途径等方式,着力防范廉洁风险,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氛围。
4.协助所在党组织及时发现化解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5.协助做好党员党纪处分执行工作。
(三)开展日常监督
1.监督检查所在党组织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党内法规和宪法法律的情况。
2.督促所在党组织特别是总支(支部)委员履行职责、执行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组织生活会有关要求和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3.参加或者列席本单位研究决策“三重一大”重要事项的会议并开展监督工作,督促检查议定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
4.督促所在党组织强化制度意识,把制度建设贯穿党的各项建设之中,严格执行制度,维护制度权威。
5.加强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聚焦重点领域,突出重点环节的监督,及时发现和防止靠企吃企、利益输送、设租寻租、化公为私等问题。
6.督促所在党组织及党员干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纠治“四风”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监督检查作风建设相关规定执行的情况。
7.监督检查发生在职工身边、侵害职工利益的“微腐败”。
8.督促党员干部带头厉行节约,防止餐饮浪费行为,推动形成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良好风气。
(四)拓展监督路径
1.抓深抓实所在单位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工作,对所在党组织支部委员作出年度“画像”评价。
2.做好纪检信访举报处置相关工作,履行谈话提醒职责。
3.对监督发现的问题,根据问题性质、情节轻重和管理权限等,及时向所在党组织、上级纪检机构报告。
4.在选人用人工作中,认真做好党员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意见和廉洁从业结论性评价。
5.听取党员、职工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上级纪检机构、所在党组织报告。
6.做好所在党组织中被问责和受处分干部跟踪回访工作,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帮助,促进干部从“有错”向“有为”转变。
7.督促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措施,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内生动力。
8.结合所在党组织实际,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监督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
9.督促党组织加强制度建设,创新顶层设计、整体规划,健全制度体系,努力使各项制度相互补充、相互衔接、相互协调。督促强化制度执行,切实增强党组织的制度治理效能。
第六条 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支持。基层党组织应加强领导和指导,自觉落实主体责任,支持纪检委员开展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加强研究部署,主动接受监督,为纪检委员依规依纪履行职责创造有利条件。
(二)加强培训锻炼。上级纪检机构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纪检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等培训,全面提升纪检委员的政策理论和业务水平,鼓励和支持纪检委员在实践中锤炼作风、增长才干。
(三)强化考核激励。充分发挥考核对监督工作的“指挥棒”作用,把纪检工作纳入党建工作年度考核,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引导监督工作往深里做、往细里做、往实里做,不断提升监督工作实效。
(四)从严追责问责。纪检委员不正确履行职责,对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建设相关规定,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严重失察的,不按规定及时报告或隐瞒事实,不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和问题线索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追责问责。
(五)提升自身能力。纪检委员要自觉强化纪律意识、思维、素养,做遵纪守纪、学纪用纪的模范;要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做到懂业务、会沟通、能监督、有办法,善于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持续提升监督质效。
(六)严明纪律作风。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自我监督,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扎实工作、谦虚谨慎、秉公执纪,保守工作秘密,防范安全风险,主动担当作为。
第七条 本意见由总局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